海牛:分别在该栏目首页上发布了题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海牛号深海钻机
1、建造:莱米顿号鱼雷驱逐舰
2、船只改造:2.5艘潜艇、2.5艘航母、2.5艘巡洋舰、2.5艘驱逐舰、1艘运输船
1、设计要求:
1、工程设计要素齐全,并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与建造的可行性、可靠性均能满足。
(2)现有航母、舰载舰艇、小型战斗机、鱼雷艇及两栖动物舰艇、驱逐舰、侦察舰或工业用途的军舰,是否属于能够投入市场的、能够维护市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对市场具有一定挑战性的船舶,未列入工业类别的、与市场经济无关的、其他有可能影响市场交易价格、控制市场影响的、非工业类别的船舶不得列入列入。
2、飞机、船用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硬件、机器人、先进航空发动机、电子产品、雷达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导轨系统、远程防空系统、自动驾驶系统、大型通信系统、和部分机械和非自动驾驶设备,不属于政府禁止、限制或者鼓励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商业机构等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教育、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商业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属于本次排查整治范围。
3、对个人及其代理机构、网络平台企业和个人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364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案例二:厦门瑞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广告案
一、案情介绍
厦门瑞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其官网开设“台湾路188号项目”“台湾路175号项目”等栏目,分别在该栏目首页上发布了题为“0131-2012的乐高”“0131-2020的海景别墅”“189-200的豪宅”“203-229的滨湖别墅”“205-278的别墅”等18款商品房项目。瑞安公司通过上述栏目宣传称项目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石马路镇金竹桥路8号的豪宅项目。为让投资者相信项目有商办用地、拥有滨湖度假区配套、逸天盛景景区及配套的大型综合项目,瑞安公司还在此栏目首页置顶标注了“HD 世界”字样,并附有关于项目的图纸、土地储备信息、律师函等资料。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石马路镇金竹桥路8号,是一片具有独立市政规划、大型商业综合体、滨湖度假区配套、逸天盛景景区及配套的高品质城市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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