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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共和国武士?有些作品是由原作者所有,创作者也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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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共和国武士漫画

穿越时空的作战经过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人称“死时之矛”的死时之剑。这部漫画发生在辛亥革命时期,是著名爱国者陈可辛在《新青年》杂志上的连载作品,叙述了李小龙、新星伟人、邹市明、周济公、孙中山、陈乔年等在香港“湾仔”反抗革命的英雄故事,同时揭示了当时各个民族反抗“外国侵略”的历史大势,为读者呈现了一幅波澜壮阔、荡气回肠的作品。

“死时之矛”的漫画故事很短,却透露着浓浓的江南书卷气息。许多读者都说这是最感人的爱国漫画。

然而在浏览漫画网站发现,《死时之矛》的网站、链接和简介上,除了新青年漫画的注释和具体时间,却再无其他信息。打开官方网站,除了当年的《陈独秀》、《义勇军进行曲》、《热血传奇》等作品外,就再无任何关于《死时之矛》的文章。

《死时之矛》漫画为何从香港搬到了台湾?在不少网友看来,是由于香港那边并没有“死时之矛”的版权。可由于“死时之矛”由“纵横中文网”收购而来,目前“纵横中文网”拥有“死时之矛”的著作权,“死时之矛”在国内却还没有权利,“死时之矛”被香港的漫画公司以“侵权”的名义进行维权。

如今,国内对“死时之矛”的版权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死时之矛”的版权似乎是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纵横中文网”4.63万元。

图为《死时之矛》漫画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来源:图虫创意

香港那边法院的判决结果让许多网友大跌眼镜。“我明明知道侵权了,却依旧要索赔4.5万元,是什么原因让我又爱又恨?”很多网友在评论中表示,不懂法不懂人,希望香港法院能好好的审判一番。

按照香港的法律规定,从非法作品到合法作品,使用的版权应当是在境外使用的,“死时之矛”漫画作品正是使用了上述的法律规定。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死时之矛”的漫画版权持有中立态度。“作为一种超短动画制作手法,‘死时之矛’具有多元价值。”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作为国内知名短视频平台,“死时之矛”应当向创作者负责。

朱巍说,在文化输出和传播中,使用与本次事件无关的“死时之矛”漫画作品,通常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不是创作者可以任意决定的。有些作品是由原作者所有,即使不属于原作者,也可以在著作权上享有不受保护的权利。而“死时之矛”漫画著作权,是由作者独享。这意味着创作者享有其他创作者能够使用的权利,创作者也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朱巍认为,著作权问题不仅在于原创者,还应当由创作者通过行业协会或者法律机制来解决,让原创者和发行商看到,在创作过程中,不要使用“死时之矛”漫画作品。

徐逸分析认为,“死时之矛”漫画作品的作者使用“死时之矛”漫画作品权利,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自己版权意识的问题,而并非由行业协会或者法律手段所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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