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租房:蘑菇屋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有限公司收购蘑菇租房一案
蘑菇租房是正规平台吗?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蘑菇租房经营业态涉及互联网、自营、供应链、销售四种业态。从现在的经营范围来看,蘑菇租房属于互联网租赁服务平台,是与微信小程序、美团小程序等其他第三方平台相结合的场景服务平台。
作为行业中的佼佼者,蘑菇租房的竞争对手,还是以美林等中介机构为主。蘑菇租房拥有大量房东会员,通过运营、补贴、销售的方式,吸引房东和租房者的加入。
有意思的是,蘑菇租房的业态存在极大的重复性,商家难以发现自己的产品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蘑菇租房的生存就比较艰难了。当然,尽管拥有大量房东,但收入还比较低,蘑菇租房的变现方式依然是亏本的。
从招股书的数据来看,蘑菇租房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来自第三方,如由房东集中管理的租赁房源、运营用房等,而由于其面向的租赁对象以租房客为主,收入都是有保障的。但房东和租赁公司之间的相互参股关系,也导致蘑菇租房的股权控制权问题较大。
从数据上来看,蘑菇租房对蘑菇街、麦田、喜马拉雅、猎豹移动和WPS都有不同程度的持股。其中,蘑菇租房对蘑菇街和麦田的持股比例最高,达到了80%,超过了970万股,也是说,截至IPO前夕,蘑菇租房对蘑菇街的持股比例达到了81%。
而蘑菇街的控股股东之一的无锡知德置业有限公司,也是蘑菇租房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0%。
据蘑菇租房招股书显示, 在蘑菇街的前五大股东中,蘑菇云很大的概率也是“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身份存在。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2月发布的《优酷视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收购蘑菇租房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蘑菇云关联公司)和杭州蘑菇云科技有限公司(蘑菇云关联公司)分别与阿里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关联公司)、杭州阿里云网络有限公司(蘑菇云关联公司)等发生了不正当竞争,并最终因该纠纷向阿里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在蘑菇屋IPO前夕,蘑菇屋董事、总经理林伦收到阿里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指出,在优酷对蘑菇屋“导流”“资源整合”等核心内容设计的商业模式设计上存在侵权的情形,请求法院判决优酷在相关商品上进行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的侵权。
《告知函》显示,蘑菇屋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对其商品进行大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并未围绕用户的购买、使用进行合理付费决策。
2021年11月18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公开表示,《告知函》对蘑菇屋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当事人提出5个“不”要求,即请求法院判令蘑菇屋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00余万元;同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余万元。
《告知函》中还要求蘑菇屋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4万元,并同时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等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在社交平台中,《告知函》还发起过关于“蘑菇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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