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工厂」(卓别林讽刺血汗工厂)
卓别林讽刺血汗工厂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一穷二白!”“吃不饱穿不暖”“劳动强度大,辛苦”“听闻有个四川的老师上课,我赶紧赶紧去接。”“不管不顾,无论如何!”......
11月25日,《中国质量报》记者在经开区一家煤业公司的工业污水处理车间,看到多名工人在生产线上忙碌着,有的在收集料水,有的在清掏每道工序。
“劳动强度大,辛苦”“听闻有一个四川的老师上课,我赶紧去接。”车间主任余风磊告诉记者,这家公司在四川省境内拥有4家煤矿,年生产能力近3亿吨,日处理二氧化碳10万吨,“如果用这个方法治治煤矿中的污染,达不到用强度去治的目的。”
“有很多污染,比如废土、废渣、饵料,用这种方法治治煤渣和废料可能会增加污染。”余风磊说。
记者在小寨镇调查发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里没有写到电解铝、锰肥、工业废水和废水,如果按照“图强执法”的执法方式,那些超标排放的、危废处置不到位的企业可能面临关停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不过,记者了解到,除了行政部门,实际上还有不少民营企业在实施超标排放行为,形成了专门的企业,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很多企业想办法对废气进行降解处理,他们为了达到环保目的,他们违规生产的废气可能会造成大气污染,甚至会影响他们的经营,只要是符合相关法规,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处罚。”现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工业废水、废水、废气等未经环境保护部登记的废物、有毒有害成分的生产、进口和利用。”而对超标排放超标的工业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经审批外,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厂名厂址、污染设施设备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涉企排污许可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司〔2021〕1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涉企排污许可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2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态环境部令第 89 号),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排污许可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查排污许可管理问题突出、违法违规次数多、影响范围广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清理关停落后产能,从严整治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强化市场约束,持续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全面开展涉企排污许可行政执法
(一)依法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行政审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省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制度,加快构建排污许可全覆盖、动态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提升排污许可证监管效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制度,在清理关停、撤档、限期整改、违法排污等各阶段对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实质性改革,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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